
李玉卿律師
▍學歷
- 政治大學法學院博士班就讀中
-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碩士論文:政府採購停權制度之剖析─從預防性與裁罰性行政處分之區別出發)
- 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學士
▍經歷
(一)、審判經歷
- 行政法院體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庭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在行政法院的審判專業,除一般事件外,並為土地徵收事件及稅務事件專庭法官,從事稅務爭訟近20年(其間因一度奉派司法行政工作而中段) - 懲戒法院體系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 普通法院體系
士林地院刑庭法官、民事庭法官、庭長 - 檢察體系
屏東、新北、士林地檢署檢察官
(二)、審判外之經歷
- 司法院書記處(現改制為書記廳)處長
-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副廳長
-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研修委員
- 法官學院、司法官學院、財稅人員訓練所講座 :
其中在司法官學院擔任法制班講座長達10年,學員為各行政機關法制人員;在財稅人員訓練所擔任講座長達10餘年,學員為各稽徵單位稽徵人員及納保官 - 世新大學兼任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 東吳大學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開創性之判決及革新
- (一)辦理公共建設,也要注意公法理論上的「平等原則」呀!
- (二)在科技時代,還是非用筆寫不可?
- (三)黨產條例是一套良善的立法嗎?
- (四)文化資產的認定只要符合認定基準所要求的建築特色,就夠了?
- (五)勞工特休排定權是尚方寶劍?
- (六)戴奧辛污染長達60年的土污整治費,還要任由兩造非理性地件件纏訟嗎?
- (七)授益行政處分附有附款,該附款有無法律保留之適用?
- (八)法院可否及如何審查地方特別稅稅率之合法、合憲性?
- (九)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藥師報酬,藥師履約有瑕疵,就一毛也拿不到?
▍稅務判決成果
- 2024 年度優良稅法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 501 號判決,推薦委員表示「本判決嘗試以法學方法之論證,指出財政部上開函釋將系爭信託契約定性為自益信託,並不符合相關法律之意旨,有違租稅法律原。……本判決在提供學術研究及實務檢討上具有非常重大之意義。」
- 2023 年度最佳稅法判決
a.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436 號判決,評審表示「就應如何於稅務違章事件中認定組織之主觀責任條件詳為論述,殊值推薦」。
b.優良稅法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10 年度上字第 351 號,推薦委員表示「本判決認為稽徵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貨物或勞務買受人對於購買標的之實際使用狀況,不拘泥於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 條第 4 款所訂之特定舉證方式,殊值推薦。」
c. 109 年度上字第 771 號,推薦委員表示「(二)本判決對於適用之際諸多爭議之納保法第 21 條第 3 項……予以聞明,除說明係參照總額主義精神外,並促法院依職權主動斟酌課稅處分之其他違法事由,除有難以調查確定之情事外,應於訴訟中確定稅額,避免人民於獲得有利判決結果後,仍需等待稽徵機關之計算,增加時間勞費及不確定性。(三)本判決引用110 年 12 月 17 日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第 3 項第 1 款規定核課期間不完成,……並加以闡明核課期間為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該項係採時效不完成作為核課期間適用時效之配套措施,以兼顧納稅人權益及國家租稅債權。並衍生出司法審查課稅處分為違法,不論是否複雜難以確定其數額,均需以總額主義為原則,如係發交稽徵機關於時效不完成之 1 年內計算應納稅額,亦應總體為之。」。
- 2022 年度開創性判決年度最佳稅法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331 號判決,評審委員認為「事件爭議為花蓮縣礦石開採稅案,該案具有時代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