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緣起

主持律師李玉卿從事司法實務工作長達三十餘年,歷經偵查、審判的檢審實務,並一度調任司法行政職務,參與司法政策之擬定與執行,有完整且多元的經驗。

人生得有法律人難有的學養歷程,自忖更換職場環境,走入社會,以專業的素養、豐富的閱歷、嚴謹的態度、體己的胸懷,為徬徨於法律爭議的人們提出解決之道,諒係另一種實現自我、貢獻所學於國家、社會的志業。

邀約曾任憲法法庭書記廳副廳長,同樣於司法行政領域貢獻三十餘年,參與多項司法革新工作包括國際私法交流、法律扶助、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司法交流、憲法訴訟法研擬、憲法訴訟制度之建立、憲法法庭組織建制等,專長在組織法、憲訴法等公法領域,功蹟卓著的昔日工作夥伴,共同在「允喆」提供正直、清明、溫暖的法律服務,為大眾尋求衡平的最大利益。

服務宗旨

本所主持律師之實務歷程,從檢到審,自一審迄終審、歷審判經行政、可謂與近三十年來國家司法權運作之更迭同步,經驗完整且豐富,學術研究亦持續不斷,足以充分理解司法之核心概念,學理之支持也與時俱進。

本所另一位顧問夥伴,早年留美取得碩士學位,返國後也在國內繼續深造完成博士學位,專攻憲法理論及權力分立之研究,三十餘年來在司法實務上,曾參與司法院多項應興應革事項之執行,自105年起更參與憲法訴訟法的研擬、立法等我國憲法訴訟制度及憲法法庭建制之重大司改工作,十年憲法法庭書記廳的幕僚工作經驗,更足以掌握我國憲法訴訟程序及各種憲法訴訟類型、實體等相關議題。

其餘年輕成員於司法實務工作約十年以上,每位均具備積極、熱心、忠誠之敬業、樂業的務實態度。難能可貴的是,有設身處地的溫暖及謹慎周全的設想,是司法工作者不可或缺的必需。

以上團隊具備鑑往知來的特質,對於每一個事件,將採取「風險預防」、「危害防止」、「降低損害」、「翻轉損益」四項原則,擬定處理方針,安排進程。大凡法律事件之發生,均起源於一般社會生活事實,為有效避免爭議,在危害尚未發生前,預想事件的可能演變,採取風險預防步驟,例如契約的縝密設計;事件發展的期間,預測評估損益變動,及時斷然採取有效策略,例如催告、終止、解除契約關係。對於紛爭的解決,以利益極大化、損失最少化為終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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